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裁决的种类有: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对已查明的部分事实作出的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是一般意义上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事务仲裁的所有争议作出的最终判决; 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许可退庭的情况下作出的裁决; 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协议裁决是仲裁庭根据上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