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几天通知村民 |
释义 | 村民代表大会必须10天之前通知村民。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二)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四)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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