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并审理只是为了节约庭审资源,合并后的程序,原来是一审的按一审程序进行,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1、提起反诉。当事人应提交反诉状,应当送达反诉被告。简易程序中,可以口头提起反诉。2、受理。人民法院对本诉与反诉合并受理。法院应当对其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进行审查。3、审理前准备。主要包括:(1)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3)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4)追加当事人;(5)程序分流;(6)召集庭前会议。4、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以及宣告判决五个诉讼阶段。 关于反诉,需注意:1、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2、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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