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原告是否可以不取传票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传票送达的对象拒收传票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则此时会延误后面的审判程序,为此,原告最好还是收取法院派送的传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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