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执行董事长的职责
释义
    法律分析:执行董事的职责是很重的,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就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也就是说执行董事要负责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具体职权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就不能设立董事会了。执行董事在执行公司的相关职务时如果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给公司造成相应损失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1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