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执行董事的职责如下: 1、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积极履行董事会职能或指定职能; 2、如果公司因董事会职能不全面、行使合理而遭受经济损失,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且原因未明确归属于董事职责分工的,所有执行董事应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3、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职权的执行,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执行董事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