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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开庭被告人不去怎么处理呢
释义
    起诉开庭被告人不去的处理如下: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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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