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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向选调生二年期满后去向
释义
    两年服务期满后,如果愿意继续在基层工作的,一般会直接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在乡镇或者县区部门担任领导干部。
    一、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对公司普通员工(非领导干部)的质量处罚,品质管理部可批准实施二类违纪级以下(含二类)的质量处罚。对公司领导干部(科级以上)的质量处罚,品质管理部可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考核建议,由公司主管部门对领导干部实施考核。
    二、副厅级提正厅级要几年
    至少要副厅三年才能提拔成正厅。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三、违规收受礼金数额怎样界定
    在审判实践中,违规收受礼金数额是很难界定的,但我们可以从收受礼金这一个行为的定义去尝试界定收受礼金的数额。收受礼金的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登记交公;或者接受其他礼金,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行为。收受礼金是党政纪律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不能视为正常的人情往来。正常的人情往来,应指双方之间存在长期交往,所送礼金数额较小,且属于相互赠送,数额大体相当的情况。比如双方之间具有亲戚、同学等关系,春节期间送给对方子女数百元压岁钱;或者如领导干部生病住院期间,其同学来看望并送给数千元,后该同学生病住院期间领导干部亦送数千元,等等。对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宜以违纪论处。与此相较,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往往只发生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数额较大,且属于下级、企业老板等人员单方面向领导干部赠送,或者领导干部收受的数额很大而回赠的数额很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选调生的管理
    1、工作交流制度。市委组织部每2年召开一次选调生工作座谈会或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研究探讨做好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组织选调生参观考察学习、参加联谊活动等形式,加强选调生之间的思想交流和工作交流。
    2、定期谈话制度。选调生所在单位的领导原则上每半年要与选调生谈一次话,注意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掌握选调生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不断成长进步。选调生每半年要写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年终写一份思想工作总结,分别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
    3、定期考察制度。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要注重抓好对选调生的平时考察和年度考察工作。要重点考察选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在基层锻炼的工作实绩,特别是要对在基层工作的适应能力和从事党政领导工作的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总体情况要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市委组织部。
    4、信息管理制度。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发展潜力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每个人的培养计划和培养方向,进行跟踪培养管理。今年,市委组织部将建立“全市优秀选调生库”,首次确定市级优秀选调生60名。市级优秀选调生的产生,将在各县(市)区委、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推荐的基础上,由市委组织部考察后研究确定。要根据优秀选调生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潜力,有针对性的制定培养目标,对他们进行重点培养管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掌握部分优秀选调生名单,重点进行跟踪培养管理。对优秀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考察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发现优秀的及时补充进来。
    5、定期报告制度。选调生职务变动、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学历变化、奖惩等情况,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每半年要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一次,年底前要上报全年选调生工作总结。
    6、评选表彰制度。市委组织部每2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评选,每次评选10名,授予“济南市十佳选调生”称号。十佳选调生的评选,由各县(市)区委、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推荐,市委组织部考察后研究确定。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也要建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制度,对优秀选调生进行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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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