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由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证; 2、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权证明材料等; 3、受理后,实地测量、调查; 4、符合条件的,登记造册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