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离世后遗属能获得多少遗产? |
释义 | 这段内容描述了公务员过世后遗属可以领取的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金的相关内容。同时,还介绍了职工退休后死亡抚恤金的办理流程。具体流程包括带上相关证件到死者单位或社区进行调档,然后到劳动就业局或社保大厅进行丧葬补助的结算。最后,工作人员会告知相关费用已经结算完毕,并会归还个人档案。 法律分析 一、公务员过世后,其遗属可领取以下几项费用: 1. 丧葬费。一次性支付,包含所有费用。 2、抚恤金。一次性发放,直接领取。 3、遗属生活补助金。包括病逝公务员生前供养的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按月发放至终生;病逝公务员的未成年子女,按月发放至16周岁,16周岁后继续上学的可发至18周岁;公务员生前供养的失去劳动能力的配偶,按月发放至终生。 二、职工退休后死亡抚恤金的办理流程如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给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结语 公务员过世后,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金。职工退休后死亡抚恤金的办理流程包括带上相关证件到死者单位或社区办理调档,然后到劳动就业局或保险公司办理丧葬补助。最后,工作人员会告知相关费用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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