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固体废物的判定标准包括: 1.危害性:固体废物是否存在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危险性,如有毒废料等,一般要排放到专门的填埋场或焚烧厂进行处理。 2.生物可降解性:固体废物是否可以被生物降解,如有机废料等般可以在土壤中被降解,也可以用于农业生产。 3.可处理性:固体废物是否可以加工处理,如建筑废料等,一般可以进行再生资源利用,但也需要进行一定的加工处理。 4.可回收性:固体废物是否可以回收利用,如金属废料等,一般可以回收利用,可以进行要生资源利用。 5.可抗震性:固体废物是否可以抗震,如钢筋废料等,一般可以进行再生资源利用,也可以用于建筑和土木工程中,用以抗震补强。 法律依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