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只需要一方以书面的形式说明放弃继承XX的所有遗产就可以了。格式如下: 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 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婚生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年月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