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业执照遗失必须登报声明,并补办。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需要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公司签署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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