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榆林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职工医保》。 (1)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500元,按88%报销; (2)二级医院:起付线700元,按85%报销; (3)三级医院:起付线900元,按82%报销。 2、《居民医保》。 (1)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线,按60%报销; (2)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55%报销; (3)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50%报销。 可以报销的范围: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不能报销的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