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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佳木斯社保缴费明细
释义
    

法律主观:
    


    社会保险费用在办理延期缴费的时候,一般都是要满足一些条件才可以的,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好延期缴费的相关证明文件。那么 佳木斯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网 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佳木斯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条件是什么 1.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按照统筹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3.缴费单位应当在已申报社会保险费限缴日期之前申请办理。 二、佳木斯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 》(节选)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节选) 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二十五条: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佳木斯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是有条件规定的,这个条件规定主要包括了缴费单位,拿不出来员工工资,而去申请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这个时候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的延期时间。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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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