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没有交社保的,劳动者 可以与公司协商,请求公司及时为本人办理 社保登记和缴纳社保费用;公司拒绝的,可 以由社保经办机构等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或者 补足,对其加收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 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 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 款。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 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 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 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