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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儿子去世后,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释义
    儿媳与公婆的关系是因为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去世后,因媳妇与儿子的夫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与公婆的姻亲关系消灭。因此,儿子去世后,儿媳是没有义务赡养公婆的。
    一、房子是儿子的名字父母有份吗
    房子是儿子的名字,父母是否有份需要考虑以下情况:1、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时,没有明确约定该房子只赠与给儿子一方,那么儿媳妇也有份;2、若父母明确约定该房子赠与儿子一方,那么儿媳妇没有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般而言,儿子名字的房产,属于儿子所有。
    二、儿媳妇不赡养老人是否犯法
    儿媳妇不赡养老人不犯法。民法典并未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有义务的是子女。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三、儿媳继承权和儿子一样吗?
    儿媳继承权和儿子不一样。
    首先,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法律基于自然人的一定身份而赋予自然人的。因此,继承人之所以为继承人的这种资格,是以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为前提的,是基于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而当然发生的。继承权的继承身份,是按照一定的继承顺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其次,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儿子是法定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在法律上才享有继承权。
    因此,儿子是法定继承人,而特定条件下的儿媳是才法定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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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