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其子女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但是,这并不包括儿媳妇。也就是说,如果婆婆要求儿媳妇尽赡养的义务,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儿媳妇是可以拒绝的。但是家庭向来就不是一个完全讲法的地方,因为有亲情在。因为人们总是逃不过情的束缚,虽然说丈夫已经走了,但是儿媳妇还是会定期去看望婆婆,这就是看在情分上,那毕竟是自己最爱人的母亲。法律也从道德层面出发,做了如下的规定:在老人没有其他子女,丧偶儿媳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之后,是可以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因此,儿子去世儿媳妇是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至于是否赡养,要看个人的选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