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柳州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柳州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 第三条第一款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柳州事业单位变更登办理地点 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西裙楼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8-29号窗口 三、柳州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四、柳州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确认; 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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