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身权不止四个,大体的可以将人身权分为两大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概念是指公民、法人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公民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而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