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的条件是: 1、申请的土地在本登记辖区内; 2、申请人(或代理人)符合资格; 3、具备有效力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件; 4、申请登记程序正确; 5、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页码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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