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