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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合作开发某产品双方就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未作约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转让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合作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利,其他各方可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受偿。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第一款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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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