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领证的婚姻是否享有法律保护? |
释义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典礼不如结婚证重要,未领证的婚姻与非法同居性质相同。 法律分析 一、举行了婚礼没有领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未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三、结婚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举办结婚典礼对于领结婚证的这件事情却不引起重视的,这种婚姻陋习目前在我国农村甚至是部分城市都是广泛存在着的。在新人甚至父母眼中都认为结婚典礼要比结婚证重要的多,殊不知,这样的婚姻和非法同居的性质就是一样的。有些领了结婚证的婚姻都不一定是有效的,更不用说是连结婚证都不办理。 结语 结婚典礼虽然重要,但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并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婚姻无效。结婚的条件包括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以及符合一夫一妻制。在农村和部分城市,仍然存在不重视领证而只注重婚礼的现象。然而,这种婚姻与非法同居没有本质区别。即使领取结婚证的婚姻也不一定有效,更不用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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