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白天扰民时间是指早上六点至晚二十二点。只要达到了噪音级别就算扰民。白天扰民的,根据不同区域划分,有环境噪声最高限值,超出限定值的则会被判定为扰民。不同区域昼间和夜间的噪声限定值不同,如居民区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扰民的定义是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超过了噪声分贝标准就能算扰民。 扰民的后果如下 1、如果报警,警察一般事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 2、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那就涉嫌犯罪。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