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肖像权的答辩意见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地 法定代表人:刘某 电话:****** 被答辩人:杨某,女,1941年11月29日生,汉族 住天津市南开区某地 电话:******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起诉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因为我公司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被答辩人所称的侵权行为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被答辩人的起诉书称我公司侵害了被答辩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并提交了公证书加以证明。事实上,该公证书只能证明有侵权行为的发生,至于是何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 在被答辩人提供的两份公证书中,侵权文章分别发表在企博网上的博客和淘宝网上的网店中。请注意,上述两个网站都不是我公司的官方网站,而是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网上平台。在这两个网站中开设博客、网店,发表文章均不需要创建人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也无需将该网站、网页的域名在工信部登记备案。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在上述两个网站注册这样一个博客、网店,然后发布侵权文章,这在技术上没有任何障碍。被答辩人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上述两个网站的博客、网店是我公司创建的。不能仅仅因为该博客、该网店中有我公司“***”的注册商标,就想当然的认为侵权人是我公司,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一、广告侵犯肖像权怎么认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未经本人同意; (二)以营利为目的。 二、侵犯肖像权能报警吗 侵犯肖像权已经构成违法,是可以报警的。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肖像权是公民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具体来说,肖像权就是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的权利及禁止他人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肖像的权利。 遭受语言威胁时可以选择报警。对方有威胁言语但没有实际作出违法犯罪事实的,被威胁人可先行向公安机关备案;一旦威胁人有实际的违法行为,警方会及时的维护被威胁人的合法权益并追究威胁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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