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协议人双方: 男方:姓名、年龄、民族, 女方:姓名、年龄、民族 男方 与女方 现因感情不合自愿分手,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男女双方非婚生子女 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 元抚养费,每月1日之前,女方将当月抚养费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账号。 2、女方每月逢单周六上午九时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晚八时之前送回男方处。遇有长假及特殊情况的探视,由双方另行协商。 3、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位于市 路 号 室房屋系男女双方共有房产,分手后属于双方的财产份额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自己在该房内的财产份额。 4、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5、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险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已无其它财产争议。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