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留我的户口本复印件?谢谢! |
释义 | 单位要求员工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般是考虑用于员工档案留底或者相关系统资料登记需要录入信息。 户口本复印件可以起到一般性证明作用,只用于普通类档案管理。户口本复印件没有其他用途,只是在档案中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证明。所以即使被坏人利用,当事人或企业也不用对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单位要求员工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是合法的,单位可以收取员工户口本复印件,但是不可以扣压员工户口本原件。 户口本复印件”三签“可避免不少麻烦:用途、签名、时间。“三签”就是要签用途、签日期、签名字。或者把“仅供某人申请什么事宜,其他用途无效”这句话写在复印件上。 写”三签“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1、部分笔画与户口本的字交叉或接触; 2、每一行后面一定要划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它文字; 3、备注的字迹最好与复印件信息内容有交叠或者接触,以防被再次复印重新利用,但不要盖住身份证号,姓名等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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