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工程质量等级应当按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