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满5年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一、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标准 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手续: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的房产证原件或者房产证的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的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的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的登记申请书。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二、政府安置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政府安置房的相关规定是:政府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政府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三、拆迁安置房买卖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卖拆迁安置房要注意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签订合同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注意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不要一次性付全款,注意资金安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