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流产产假具体天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将流产时间分为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和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除了该特别规定外,每个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也存在略微不同之处,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政策结合该特别规定决定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