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桩基础以承台为准)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设置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达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