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几年取消继承权 |
释义 | 失踪人不因失踪而丧失继承权,继承需要准备身份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如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夫妻财产约定,也需提交相关文件。 法律分析 一、失踪几年取消继承权 即便继承人失踪了,其继承权也不会失去的。失踪人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后的唯一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发生财产代管。因此,失踪人并因为失踪而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房屋继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第1-4项,是必备的材料) 5、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即便继承人失踪了,其继承权并不会失去。失踪人的财产将发生财产代管,但并不会丧失继承权。对于房屋继承,需要准备继承人身份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权利材料等必备材料。如果有放弃继承权、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夫妻财产约定等情况,还需提交相应的声明或协议。以上是房屋继承所需材料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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