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誉校长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名誉校长是名誉上的,在涉及到学校统一政策上,对外如果不是涉及到个人名义是不用担责的,但是还是要遵守教师职业基本规范,和相关法律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校长和名誉校长都是职位称呼,但是在名誉和权利上有所区别,他们的区别是: 1、在负责事情方面。校长是学校行政部门的负责人;而名誉校长不对任何行政部门负责。 2、知名度方面。校长的知名度没有名誉校长的知名度高。名誉校长是一些学校请全国性的名人出任借助“名人效应”,扩大学校知名度的校长。 3、在学校管理方面。校长综合管理全校的校务,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而名誉校长不参与任何的管理工作。 4、在选任方面。一般学校的校长的任命是由教育局来进行任命的;而名誉校长只是学校和名人之间的协议,是由学校来任命的。 5、在任职要求方面。校长必须懂得学校教学、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受过专门的教育管理专业的教育或培训;而名誉校长则不需要懂得这些。 侵犯名誉权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侵犯名誉权承担法律责任,依照《民法典》第179条和第1000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侵害他人名誉权承担什么责任 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形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名誉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法院采取以下一些保护措施: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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