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汽车折旧年限及净残值如何规定? 汽车折旧年限为4年,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折旧的会计分录具体是怎样? 1、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并开始使用后,在固定资产入账的次月开始,每月需在账面计提累计折旧。每月计提额一般根据残值率与计提期限按平均法计算。 2、计提折旧时,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3、如果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那么要根据固定资产净值进行清理,要将固定资产原值与账面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进行冲销。 4、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5、企业最终根据实际清理结果,记录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核销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从空间范围确定哪些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哪些固定资产不应当提取折旧。 (二)确定应当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的额度是多少。 (三)从时间范围确定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什么时间开始提取折旧,什么时间停止提取折旧。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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