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折旧固定资产的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哪些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期间并不计提折旧,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核算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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