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指定管辖时限。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指定管辖决定,并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2.移送管辖时限。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具有管辖权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 3.初查时限。泄密案件初查时限为2个月,自接到案件线索之日起,至呈报初查情况报告之日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泄密案件查处办法》 第三条 查处泄密案件,应当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泄露国家秘密处理: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 (二)未采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或者标准的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三)使用连接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且该信息设备被远程控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