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指因为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形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时产生的纠纷。 一、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有什么 主体为债权人。债权人还有权追加受益人或受让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转移了房产怎么办 债权人有行使撤销权的权利。如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用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的,使债权人受到损害,债权人即有权利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并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应向法院提起无效之诉,并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