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具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及其特点。共同犯罪的确认应以不法为重心,判断参与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及违法情况,以及对法益侵害结果的贡献。正犯是实施行为的核心,共同犯罪的成立需先确认正犯,再判断是否存在教唆犯、帮助犯。因果性问题关系到共犯成立及责任范围,我国对共同犯罪类型及行为构成做出了明确规定,处罚也较个人犯罪更严厉,有合理性。 法律分析 (一)外在表现表现为明显的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一、共同犯罪行为的确认方式是什么 (一)以不法为重心如上所述,共同犯罪是不法形态。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应当首先从不法层面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然后从责任层面个别地判断各参与人是否具有责任以及具有何种责任。换言之,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只是表现在不法层面,共同犯罪的立法与理论只是解决不法层面的问题;在责任层面,共同犯罪与单个人犯罪没有区别。所以,必须以不法为重心认定共同犯罪。由于不法是指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所以,在认定共同犯罪时,首先要判断参与人中谁的行为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法益侵害结果由哪些人的行为造成(或者说,哪些人的行为对结果的发生做出了贡献)。这方面的判断可谓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基本上表现为共犯的因果性的判断。(二)以正犯为中心司法人员没有必要抽象地讨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只需要明确正犯、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教唆犯、帮助犯的成立条件(在某些场合还需要明确首要分子的成立条件)并做出合理的判断。正犯是实现符合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这一过程中的中心人物或者核心人物。因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或者威胁法益,具体表现为对法益造成侵害结果或者危险结果,而支配这种结果发生的人正是正犯。所以,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要先确认正犯,在正犯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前提下,判断是否存在教唆犯、帮助犯,就变得相对容易。这是认定共同犯罪的最佳路径。(三)以因果性为核心由于犯罪有既遂与未遂之分,所以,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参与人是不是共犯人与参与人应否对法益侵害结果负责,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共犯的因果性问题,既关系到共犯成立与否,也关系到共犯应在什么范围内承担责任。我国对于共同犯罪案件的类型做出了规定,并且也对于哪些行为的犯罪行为构成了共同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共同犯罪的行为比个人犯罪的行为性质更加恶劣,需要接受的处罚也就比个人犯罪的处罚决定更为严厉,这是合理的处罚决定。 结语 共同犯罪行为的确认方式是以不法为重心,首先判断参与人中谁的行为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法益侵害结果由哪些人的行为造成,然后从责任层面个别地判断各参与人是否具有责任以及具有何种责任。正犯是实现符合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这一过程中的中心人物或者核心人物,因此要先确认正犯,在正犯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前提下,判断是否存在教唆犯、帮助犯。以因果性为核心,判断共犯的因果性问题,既关系到共犯成立与否,也关系到共犯应在什么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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