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律师会见对方不同意,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对方会见的目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有权会见被羁押、被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但不得泄露案情。如果对方不同意会见,律师需要向公安机关或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会见的目的,公安机关或看守所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答复。在会见时,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向被羁押、被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泄露案情,同时应当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律师有权会见被羁押、被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被羁押、被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同意律师会见的,律师应当向公安机关或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会见的目的;公安机关或看守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答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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