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理履约保证金一般什么时候退还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这个履约保证金是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进行退还的;是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一、合同履约金是什么 合同履约金是: 指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终止时为合同履行提供的金钱担保。它不是一种法定的债务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缺乏法律依据。与履约保证金类似,合同履约金不同于定金。合同履约金的功能是,承包商违约时,可用于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即承包人违约时,将丧失收回合同履约金的权利,且不限于此。如果约定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为定金。如果没有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已支付的合同履约金不是定金,而是其它金钱性质。 二、履约保函有什么风险 履约保函的风险源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所以承包人防范的措施重点应该是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并保留履约证据,防止违约行为发生。保留履约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承包人应采用书面形式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沟通;其次所有涉及书面的文件必须履行签字确认程序。这里包含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签字的人必须是合同中指定的发包人代表或项目监理工程师;二是签写的时间必须是事件发生当时的时间,而不是签字当天的时间;第三承包人必须熟记合同中规定的时间限制,并认真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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