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发放扶贫款都要依法依规发放的,通过关系违法发放扶贫款是犯法的,严重的触犯刑法的贪污罪。 扶贫款也叫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 财政部2015年4月发布消息表示,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433亿元,其中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424亿元,均较上年增长10%,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专项扶贫工作任务。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财政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为推进农村扶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 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