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规定的疫苗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1、出生时:乙肝疫苗(第一次)、卡介苗; 2、1月龄:乙肝疫苗(第二次); 3、2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一次); 4、3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二次)、百白破(第一次); 6、4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三次)、百白破(第二次); 7、5月龄:百白破(第三次); 8、6月龄:乙肝疫苗(第三次)、A群流脑疫苗(第一次); 9、8月龄:麻疹疫苗(第一次)、乙脑疫苗(非活第一、二次)、(减活第一次); 10、9月龄:A群流脑疫苗(第二次); 11、18月龄:百白破(第四次)、麻疹疫苗(第二次); 12、2岁:乙脑疫苗(非活第三次)、(减活第二次); 13、3岁:A群流脑疫苗(第三次); 14、4岁:脊髓灰质炎疫苗(第四次); 15、6岁:乙脑疫苗(非活第四次)、(减活第三次)、A群流脑疫苗(第四次)、精白破(第一次); 16、16岁:精白破(第二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准入制度。 从事疫苗生产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从事疫苗生产活动,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适度规模和足够的产能储备; (二)具有保证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设施、设备; (三)符合疾病预防、控制需要。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疫苗生产能力;超出疫苗生产能力确需委托生产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接受委托生产的,应当遵守本法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疫苗质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