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享受国家特殊津贴需要些什么条件? |
释义 | 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具有国家-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法律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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