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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煤矿伤残事故赔偿
释义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1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一、国家对工伤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6、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7、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13、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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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4: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