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深圳市共有26个异地身份证办理点:新洲户政中心、通心岭派出所户政室、景田派出所户政室、翠竹派出所户政室、东门派出所户政室、莲塘派出所户政室、罗湖口岸派出所、公安分局户政大厅、高新服务中心、盐田户政中心、上川派出所户政室、石岩户政中心、龙岗派出所户政室、黄田派出所户政室、松岗派出所户政室、宝岗派出所户政室、平南派出所户政室、坪地派出所户政室、布吉派出所户政室、上塘派出所户政室、龙华派出所户政室、牛湖派出所户政室、大浪派出所户政室、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光明)、坪山户政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