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如何申请财产保护 |
释义 | 离婚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申请财产保护。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转让或者通过赠与转让财产,严重侵犯自身财产权益的,可以就这种情况要求财产保全,夫妻一方提供担保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裁定在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实施财产保全,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保全对方财产。 一、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由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仲裁委员会不会主动提交,法院也不会主动作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有正当的理由。财产保全意味着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将受到限制,当事人就不能随意处分其财产。因此,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必须是仲裁必需的,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使仲裁裁决难以执行的。 申请人要提供担保。保全措施是根据事态的可能性作出的,如果申请有误,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因财产查封、扣押或冻结而蒙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裁定申请人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责任。因此,申请人须提供担保。这也要求申请人申请保全措施必须十分慎重,保证正确无误。 另外,财产保全措施还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保全措施是强制性的和临时性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一经保全,当事人就不得再做处分。但是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有效的担保,或者案件已经审结无须担保的,则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 保全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和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该财产的价值不应超过仲裁请求的数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也不能侵害当事人的人身权利。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不应对当事人的争议标的作出实体上的决定,即不能通过保全来确定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在涉外仲裁案件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重要的意义。正确、及时地申请和采取保全措施,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顺利执行仲裁裁决都有重要意义。 二、离婚银行钱真的会被冻结么 离婚双方银行一般不会被冻结,但夫妻双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侵害到他人的利益,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可能会被冻结。《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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