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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释义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保修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以上就是对质保期的法律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该内容由 冉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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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9: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