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后男方欠款,默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能证明所借钱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用还。因为是女方婚前房产,自然不会拍卖女方的房产。如果不能证明,则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在执行阶段可能会拍卖女方 的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