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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过户了法院还能执行吗
释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人民法院只会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强制执行,如果房屋是依法转让的,不能对转让后的房屋强制执行,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转让房屋的,可以撤销转让行为后,再强制执行房屋。
    一、欠债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判断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需要识别唯一住房是否属于生活所必需住房,属于则原则上不能执行,不属于则可以执行。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的情形有:
    1、被执行人子女有足以保障被执行人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
    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的其他房产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
    二、强制执行对方无财产怎么办
    强制执行对方无财产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如果被强制执行人有配偶的,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
    2、执行申请人可以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信息;
    3、如果经查询被强制执行人都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有: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2、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3、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总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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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6:26:26